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,规范道路行车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、《甘肃省道路交互与通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,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1月22日零时起,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4处非现场执法系统(电子警察),并对抓拍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。
1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灯通行的(违法代码1625,记6分罚200元)。
2、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(违法代码1116,记1分罚200元)。
3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(违法代码1373,记3分罚200元)。
4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(违法代码1357,记3分罚200元)。
5、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(违法代码6095,罚200元)。
6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、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,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 (违法代码1039,罚100元)。
10、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(违法代码1123,记1分罚200元)。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和法规,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,共同创建安全、畅通、文明、和谐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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